各学院、分校: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高校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工作的通知》(鲁教科函〔2022〕56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高校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工作的预备通知》要求,为迎接省教育厅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做好准备,经研究决定开展我校2022年度下半年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我校所有实验室及实训场所(含郓城分校和单县分校)。
二、检查内容
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以下简称《检查项目表》),检查以下内容:
(一)二级学院(分校)各级各类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办法或细则、应急预案制定情况。
(二)安全宣传教育开展情况。
(三)开展安全检查及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四)实验场所环境、卫生与日常管理等情况。
(五)消防设施、应急喷淋与洗眼装置、通风系统、门禁监控、实验室防爆等安全设施配备情况。
(六)用电用水、个人防护等基础安全管理情况。
(七)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等危险化学品购置,化学品存放,实验操作安全,管制类化学品管理,实验气体管理,化学废弃物处置管理,危化品仓库等化学安全管理情况。
(八)实验室资质、场所与设施、病原微生物采购与保管、人员管理、操作与管理、实验动物安全、生物实验废物处置等生物安全管理情况。
(九)辐射安全许可资质与人员要求、场所设施与采购运输、放射性实验安全及废物处置等辐射安全与核材料管制情况。
(十)常规仪器设备管理、机械安全、电气安全、激光安全、粉尘安全等机电安全管理情况。
(十一) 起重类设备、压力容器、场(厂)区内专用机动车辆、加热及制冷装置等特种设备与常规冷热设备管理情况。
三、具体安排
(一)各学院(分校)自查
时间安排:2022年9月22日
各二级学院(分校)依据《检查项目表》,对本单位全部实验室逐条逐项进行全面检查,做到不漏一个实验室、不漏一名实验人员、不漏一台实验设施设备。
各二级学院(分校)要将自查情况记录在《检查项目表》上,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台账并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对所有隐患整改要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对未完成整改的实验室,严禁其继续开展实验工作。
各二级学院(分校)对本单位自查材料进行归档留存,待学校检查组检查。
各二级学院(分校)要将自查结果上传至“山东省教育系统实验室安全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平台”网址:http://kygl.sdei.edu.cn/SDJYTAQJC/
(二)学校现场检查
时间安排:2022年9月23日上午8:30在综合实验楼W422开会,9:00开始分组进行现场检查。
学校组成4个小组对北校区(分校另行安排)进行现场检查。
检查分组如下:
第一组 组长:吴瑞凡
成员:李风海 毕瑞明 樊兆斌
联络员: 王昌瑞
检查单位:化学化工学院 农业与生物工程学院 药学院
第二组 组长:王长虎
成员:李浩 刘凤芹 李莉 康鸿雁 高洁
联络员:尚倩
检查单位:政法学院 人文与新闻传播学院 外国语学院 计算机学院 商学院
第三组 组长:尹鹏
成员:韩丕国 张辉 李林 高卓
联络员:任莉莉
检查单位:教师教育学院 体育与健康学院 音乐与舞蹈学院 美术与设计学院
第四组 组长:李莹莹
成员:李诚举 张运海 崔国涛 刁永鸽
检查单位: 数学与统计学院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机电工程学院 城市建设学院
四、其他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分校)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健全实验室全生命周期安全运行机制,区分不同类别实验室、不同岗位、不同人员的安全风险因素和职责。
(二)各二级学院(分校)要进一步完善实验室分级分类和危险源管控分级管理体系,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发生,筑牢安全防线。
(三)各二级学院(分校)要进一步加大对实验室水、电、消防等基础设施安全检查力度,落实实验室钥匙配置、保存、注销制度,确保钥匙专人保管,实验室安全专人负责。
(四)各二级学院(分校)要进一步严格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学生开展实验须有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现场指导。
(五)各二级学院(分校)要进一步加强师生实验室安全教育,通过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宣传实验室安全知识,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提高逃生避险、自救互救技能水平。
联系人:任莉莉,联系电话:5585772。
实验实训中心
202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