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实验教学中心: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21-2022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我校2021-2022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计内容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21-2022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见附件1)要求进行统计,其中基表1、基表2、基表3、基表7不需要各实验教学中心统计,基表4、基表5、基表6需要各实验教学中心进行详细统计。
二、统计要求
1.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填报说明,基表统计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进行填报(见附件2),否则后续更改任务量巨大。
2.所有统计工作请在我校“实验室上报系统”完成,由于服务器升级,网址另行公布。请大家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3.本次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按照实验室类别填报(见附件3)。
4.统计工作要真实准确,确保每项数据经得起推敲和检验,同时数据要详尽全面,避免漏报、少报现象出现。
三、完成时间
请各实验教学中心于2022年9月20日前完成所有数据统计,以便后期整理汇总上报。
附件:1.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21-2022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
2.基表填报说明
3.实验室分类表
实验实训中心
2022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