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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3-04-20 16:53     (点击: )

各二级学院分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我校实验室(指所有实验室及实训场所等,下同)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鲁教科函〔2023〕2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我校2023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二级学院分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要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体系和危险源管控分级管理体系,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掌握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要扎实开展加强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坚决杜绝通过互联网等方式非法购买危险化学品行为发生,引导广大师生员工依法依规采购、管理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坚决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发生,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

1.各单位按照要求进行部署动员,召开专题部署动员会,组织全体教职员工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附件1),组织对各类实验室进行自查。

2.各单位要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对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3.请各单位于2023年4月23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形成菏泽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2023年)(附件2),并自行留存检查工作方案、问题台账、隐患整改记录等材料,待学校检查组检查。

(二)我校现场检查阶段

我校将择期组织专家对各单位自查阶段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迎接省教育厅现场检查

省教育厅于2023年6月16日前组织专家对我校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请各单位做好相关准备。

(四)整改阶段

请各单位按照专家整改意见要求,完成全部整改工作,并于2023年9月15日前形成菏泽学院实验室安全整改总结报告》(附件3),并报送实验实训中心。

(五)回头看阶段

1.教育厅根据前期检查情况,将组织安全检查入校回头看,我校将配合教育厅做好有关工作。

2.回头看重点检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安全隐患整改横到边、纵到底、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其他要求

(一)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文件要求。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教科信厅函〔2023〕5号,以下简称《实验室安全规范》,见附件4)全面加强和规范我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请各单位组织本单位师生认真学习《实验室安全规范》全文,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规范》要求,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和管理制度,强化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宣传,建立实验室教学、科研活动安全准入制度,确保实验室安全条件保障,严格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最大限度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保障校园安全、师生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

(二)严格追责问责。各单位要不断增强实验室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安全责任体系、常态化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机制。对实验室安全工作敷衍了事,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不力,存在风险隐患较多且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追责。对于存在严重失职渎职、构成实验室安全责任事故事件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报送要求。各二级学院分校要按照文件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按照检查内容进行全面自查,认真查找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各单位务必于4月23日前将《菏泽学院实验室安查自纠报告2023年)(附件2)、《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3年)》(附件5)电子版报送实验实训中心。其他材料留存备查。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

2.菏泽学院实验室安查自纠报告2023年)

3.菏泽学院实验室安全整改总结报告(2023年)

4.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教科信厅函〔2023〕5号)

5.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3年)

 

                实验实训中心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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