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分校、相关单位:
为提高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推进实验室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防范和管控等工作开展,进一步降低实验室安全风险,我校出台了《菏泽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暂行办法》(菏院办字〔2021〕33号)。为全面落实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我校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认定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认定工作范围
《菏泽学院院长办公室关于公布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设置的通知》(菏院办字〔2021〕34 号)文件公布的所有实验室、实训场所均需完成此次认定工作,以 “房间”为单位按照所涉及的危险源及安全风险程度进行安全分类和风险等级的认定。
二、工作步骤
1.实验室危险源分类认定
各实验室严格执行《菏泽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暂行办法》(菏院办字〔2021〕33号)规定,根据实验室中存在的危险源种类,按照化学类、生物类、机电类、电子类、特种设备类、其他类六种形式进行分类。
2.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级认定
各学院按照《菏泽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暂行办法》(菏院办字〔2021〕33号)规定,按照分级标准将各实验室划分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等级。各单位要组织专门人员进行风险等级认定审核工作,确保分级认定结果精准。
3.经认定后的各实验室填写《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汇总表》(附件1)。
4.分类分级认定工作完成后,化学类实验室填报《实验室危险源信息采集表(一)》(附件2),其他类实验室填报《实验室危险源信息采集表(二)》(附件3)。
5.实验实训中心对上报的实验室分类分级结果进行审核认定。
6.根据最终认定结果进行实验室分类分级管理。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分校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配备实验室安全专管员(具体人数依照实验室数量控制),填写《实验室安全专管员备案表》(附件4),分管实验室的负责人必须亲自部署,提出方案,具体落实,确保无遗漏。
2.各学院、分校根据学院学科特点督促各实验室对所辨识的危险源制定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完善各自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制度(以上材料留存备查)。
3.各学院、分校结合不同类别实验室安全管理重点,依据相关法规和制度管理要求确定检查范围和重点,根据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确定检查频次,负责实施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自查与安全管理。
四、报送时间
附件2、3、4材料经单位签字盖章后于2022年4月18日前报送实验实训中心,同时报送电子版。其他材料各单位留存待查。
联系人:任莉莉,联系电话:13853089608。
附件:
1.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汇总表
2.实验室危险源信息采集表(一)
3.实验室危险源信息采集表(二)
4.实验室安全专管员备案表
实验实训中心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