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2-03-30 08:34  


各二级学院、分校: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确保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我校实验室安全且有序运行,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鲁教科函[2022]19号)要求,决定开展我校2022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鲁教科函[2022]19号)(附件1)要求严格执行,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重要性,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安排

(一)检查范围

我校所有实验室及实训场所(含郓城分校和单县分校)。

(二)检查内容

1.实验室安全管理体制机制与实际运行情况;

2.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体制运行情况;

3.实验室安全培训、教育与准入落实情况;

4.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等危险源管理体系与实际运行情况;

5.实验室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6.其他涉及实验室安全的各环节。

(三)检查时间

1.自查自纠阶段(完成时限:20224月10日)

1)即日起至410日为我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各单位自查自纠阶段,各二级学院、分校要进行部署动员,召开专题部署动员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方案,参照《高度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见附件2),组织对各类实验室进行自查。

2)各二级学院要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及需要学校层面协调解决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报送实验实训中心。要对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3)自查阶段各单位检查工作方案、问题台账、隐患整改记录等材料本单位自行留存,待学校检查组检查。

2.现场检查阶段

我校将择期组织专家对各单位自查阶段情况进行检查,并现场抽查相关实验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迎接省专项检查小组进校检查

省教育厅于20226月17日前组织专家对我校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请各单位做好相关准备。

三、其他要求

各二级学院、分校要按照文件有关要求,认真开展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按照检查内容进行全面自查,认真查找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各单位务必于4月10日前将《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附件3内容标红部分)、《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2年)》(附件4)电子版报送实验实训中心。其他材料留存备查。

 

附件:

1.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鲁教科函[2022]19号)

2.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

3. 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

4. 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2年)

 

                 实验实训中心

                  20223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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