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暑期将至,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暑期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鲁教科函〔2021〕24 号)要求,为确保暑期我校实验室安全,做到学校放假安全不放松、责任不放空,现就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推行网格化管理
依据学校、二级单位、实验室三级联动安全责任体
系,进一步明确各级职责和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并签订责任书,建立网格化管理清单,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分级管理、层层履责”工作体系。
二、坚持常态化检查
要坚持日常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暑期重点检查
开放式实验室。学校层面检查不少于 2 次,学院层面检查每周不少于1次,各实验室责任人每天要开展例行检查;各级检查记录要留档备查,及时消除隐患。
三、严格准入制度
要严格实验室出入登记与管理,杜绝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场所。对暑期留校开展实验工作的师生,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范,保持实验室内部整洁、卫生,确保仪器设备运行和用电用水用气安全,严禁在实验室内饮食、留宿。
四、开展安全教育
要对暑期留校开展实验活动的师生,结合学科专业特
点,有针对性的开展一次全员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应急演练,进一步提升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五、强化危险源管控
要建立健全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及菌(毒)
种、病原微生物等实验品的购买、入库、出库、使用、处置等环节监管体系,做到可追溯、全流程、全闭环,涉及危险源的实验场所,要有明确的警示标识。实验室应设立危废物暂存区,危废物不得在实验室过量存放,应及时转运至学校危废暂存库。
六、提高风险研判能力
对暑期改建、搬迁实验室,务必严格审批立项,做好安全风险预评估报告;由学校相关部门对实验安全的保障条件、潜在风险进行评价。坚决杜绝未审批项目的实施。
七、加强全面协同
实验室安全系关学校全局,相关部门、单位要各负其
责,通力合作,协同化解安全隐患,确保暑期安全。教学和科研职能部门应做好实验教学项目、科研项目风险评估;实验室职能部门应做好实验品采购、存储、使用、废物处置等工作;二级学院(科研单位)负责本单位实验室的正常运行;指导教师既要指导好学生科研活动,又要保障学生科研活动安全。
实验实训中心
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