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暑期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2021-07-17 17:50  


 

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暑期将至,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暑期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鲁教科函〔202124 号)要求,为确保暑期我校实验室安全,做到学校放假安全不放松、责任不放空,现就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推行网格化管理

依据学校、二级单位、实验室三级联动安全责任体

系,进一步明确各级职责和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并签订责任书,建立网格化管理清单,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分级管理、层层履责”工作体系。

二、坚持常态化检查

要坚持日常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暑期重点检查

开放式实验室。学校层面检查不少于 2 次,学院层面检查每周不少于1次,各实验室责任人每天要开展例行检查;各级检查记录要留档备查,及时消除隐患。

三、严格准入制度

要严格实验室出入登记与管理,杜绝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场所。对暑期留校开展实验工作的师生,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范,保持实验室内部整洁、卫生,确保仪器设备运行和用电用水用气安全,严禁在实验室内饮食、留宿。

四、开展安全教育

要对暑期留校开展实验活动的师生,结合学科专业特

点,有针对性的开展一次全员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应急演练,进一步提升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五、强化危险源管控

要建立健全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及菌(毒)

种、病原微生物等实验品的购买、入库、出库、使用、处置等环节监管体系,做到可追溯、全流程、全闭环,涉及危险源的实验场所,要有明确的警示标识。实验室应设立危废物暂存区,危废物不得在实验室过量存放,应及时转运至学校危废暂存库。

六、提高风险研判能力

对暑期改建、搬迁实验室,务必严格审批立项,做好安全风险预评估报告;由学校相关部门对实验安全的保障条件、潜在风险进行评价。坚决杜绝未审批项目的实施。

七、加强全面协同

实验室安全系关学校全局,相关部门、单位要各负其

责,通力合作,协同化解安全隐患,确保暑期安全。教学和科研职能部门应做好实验教学项目、科研项目风险评估;实验室职能部门应做好实验品采购、存储、使用、废物处置等工作;二级学院(科研单位)负责本单位实验室的正常运行;指导教师既要指导好学生科研活动,又要保障学生科研活动安全。

 

      实验实训中心

      202177

 

上一条: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报送经济责任审计问题后续整改情况的通知
关闭窗口

菏泽学院实验实训中心 版权所有

地址:菏泽市大学路2269号

邮政编码:274015

中心电话:0530-5585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