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2021-08-31 09:38  


各实验教学中心: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20-2021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要求,我校决定启动2020-2021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现将要求通知如下:

一、 统计内容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20-2021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见附件1)要求进行统计,其中基表1、基表2、基表3、基表7不需要各实验教学中心统计,基表4、基表5、基表6需要各实验教学中心进行详细统计。

二、统计要求

1.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填报说明,基表统计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进行填报(见附件2),否则后续更改任务量巨大。

2.所有统计工作请在我校“实验室上报系统”完成,网址:http://192.168.8.144/sys/,用户名和密码没有变化。

3.本次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按照实验室类别填报(见附件3)。

4.统计工作要真实准确,确保每项数据经得起推敲和检验,同时数据要详尽全面,避免漏报、少报现象出现。

三、完成时间

请各实验教学中心于2021920日前完成所有数据统计,以便后期整理汇总上报。

附件1: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20-2021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

附件2:基表456填报说明

附件3:实验室分类列表

 

 


 

附件【附件3:实验室分类.xlsx已下载
附件【附件2:填报说明.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1:关于报送2020-2021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山东).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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