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实验室信息数据统计工作的通知
2025-09-05 18:00  

二级学院(分校)

为全面了解我校实验室建设、实验队伍、实验教学及仪器设备等方面的情况和发展趋势,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24-2025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我校2024-2025学年实验室信息数据统计报送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计内容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24-2025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统计7 相关数据。其中,基表1、基表2由实验实训中心结合资产管理处进行统计,基表3、基表4、基表5、基表6、基表7各实验教学中心进行详细统计。

二、统计要求

1.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填报说明,基表数据统计务必严格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上报填写说明》(附件1)进行填报,以提高填报效率

2.所有统计工作请在我校“实验室管理平台”上完成,网址为http://192.168.2.39/,操作说明详见附件2

3.本次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按照实验室分类表报(附件3)。

4.统计数据确保真实准确、详尽全面,避免少报、漏报。

三、完成时间

请各单位20259月22日前完成所有数据统计(相关附件请在实验教学中心工作联络群下载),以便后期整理汇总上报。

四、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教发厅函〔2020〕49号)(附件4)有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夯实责任,严格依法统计。

(二)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专业性较强,为保证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并于9月8日前填写《菏泽学院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联系人信息表》(附件5),将签字盖章PDF版和EXCEL版发送至sysxzx@hezeu.edu.cn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上报填写说明

2.实验室信息统计上报系统使用手册-用户端

3.实验室分类表

4.关于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

(试行)(教发厅函〔2020〕49号)

5.菏泽学院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联系人信息表


                                                          实验实训中心

                                                       202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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