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秋季开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2025-09-05 18:00  

二级学院(分校)

保障新学期实验室安全、平稳、有序运行认真落实全省秋季开学暨学校安全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我2025年秋季学期工作部署会议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5年秋季学期开学实验室安全各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安全管理责任

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及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强化责任担当,实验室安全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机制,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层层压实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各项安全工作任务到人、责任到岗、措施到位,切实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二、开展隐患排查,消除安全风险

单位要做好秋季学期开学实验室运行准备工作。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对本单位实验室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的安全隐患排查,将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坚决杜绝实验室“带病”运行。

三、强化教育培训和安全准入,提升师生安全意识

1.各单位结合学科专业特点组织全体师生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2025级新生开展实验室安全培训和考试,并颁发合格证书。培训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事故案例分析等。

2.利用主题班会、宣传海报、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组织实验室安全知识宣传活动

3.确保新进入实验室的师生和实验人员(含校外人员)100%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操作。未经审核、未获准许、未通过准入考试的人员严禁进入实验室。各单位如有外来人员需要进入我校实验室开展相关工作,请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外来人员管理的通知》(实验函〔2024〕16 号)进行管理并上报实验实训中心。

四、切实做好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开展涉及重要危险源的教学、科研活动之前,项目负责人(含教学课程任课教师)应对实验项目在实验室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内容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并填写《菏泽学院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表》(附件1,制定具体的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教育方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履行安全告知义务,指导有关人员做好安全防护。

五、加强实验室安全日常管理

1.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日常巡查制度按照《菏泽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菏院办字〔2024〕9号)要求,对所属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违规行为。

2.加强对实验室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其性能良好且安全运行

3.做好实验室安全档案管理工作,及时记录实验室安全检查、隐患整改、教育培训等情况,以备查阅。

六、其他要求

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秋季开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并逐条落实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为学校新学期实验室正常运行及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请各单位于2025年9月22日前,将《菏泽学院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表》(附件1,请在实验教学中心工作联络群下载、安全教育培训、准入考试、外来人员管理等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819779940@qq.com,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至综合实验楼M803房间。


附件:1.菏泽学院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表


                        实验实训中心

                        2025年9月5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实验室信息数据统计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2025年暑期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关闭窗口

菏泽学院实验实训中心 版权所有

地址:菏泽市大学路2269号

邮政编码:274015

中心电话:0530-5585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