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2025-03-16 17:26  

各二级学院(分校):

为全面提升学校大型仪器设备资源的开放共享和使用效率,规范收费流程,确保可持续发展,根据《山东省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鲁科字〔2025〕4号)和《菏泽学院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菏院办字〔2020〕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开展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收费标准制定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仪器设备范围

国家财政拨款和学校自筹资金购买的单台(套)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单台(套)30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或软件如开放有偿使用,亦需制定相应收费标准,并参照本通知进行审批报备。

二、收费标准制定原则

1.遵循成本补偿和非盈利性原则;

2.充分体现大型仪器设备服务学科建设和科研发展支撑作用;

3.学校对内教学使用仪器设备不得收费。

三、收费标准制定依据

1.凡政府部门有统一定价的,按统一定价收费;有行业收费标准的,按行业收费标准收费。

2.没有统一定价或行业收费标准的,根据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和管理要求、运行成本和实际消耗测算,并参照山东省同类高校同类仪器设备的收费情况制定收费标准。具体以设备原价为依据,包括设备使用与折旧费、实验耗材费、技术服务费、维修维护费、管理费等。可根据服务项目的难易程度、技术含量高低等具体情况分项制定收费标准。

3.设备服务收费可采以下三种计价式:以测试样品为计价单位(元/个)以上机时间为计价单位(元/小时)以服务项目为计价单位(元/项)。

4.设备服务收费标准可根据市场行情每年调整一次。实验实训中心每年年底统一接收各二级学院(分校)设备使用收费调整申请,并组织审核及报批。

四、报送要求

1.请各二级学院(分校)认真梳理本单位单台(套)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按照有关规定拟定收费标准,认真填报《菏泽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收费标准申报表》(附件)。

2.报送的收费标准须经单位内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单位领导审核,于2025年3月28日16:00前将纸质版交至综合实验楼M80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qbhz@163.com。

注:通知中所含附件请在“菏泽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工作联络群下载。

联系人:魏老师电话:5660352。


附件:菏泽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收费标准申报表


                      实验实训中心

                      2025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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