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春季学期实验室安全教育的通知
2025-02-27 17:31  

各二级学院(分校):

为进一步巩固和强化全校师生的实验室安全意识,有效防范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人身安全,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及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春季学期实验室安全教育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3月14日。

二、参与人员

涉及实验室管理与使用师生及外来人员等。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实验室安全知识宣传

各二级学院(分校)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各类实验项目的危险源和风险点制定具体的安全教育方案,按照“全员、全面、全程”的要求,全方位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宣传活动。

1.认真学习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附件1)及《菏泽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手册》。

2.多形式、多渠道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知识宣传和安全文化教育,普及实验室安全相关知识及应急处置方法,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应急处突能力。

3.教育师生熟悉实验室应急通道、应急设备和急救药箱的位置以及常见事故应急处理方法与个人自我保护方法。

(二)开展实验室安全准入考核

进入实验室学习或工作的所有人员应先进行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培训,掌握设备设施、防护用品正确使用的技能,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操作。

(三)开展实验项目风险评估

开展涉及重要危险源的教学、科研活动(包括学生实验课程、毕业设计、教师科研项目、自主立项研究、学科竞赛实验课程等)之前,项目负责人(含教学课程任课教师)应对本学期所开展实验项目在实验室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内容进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和控制,填写《菏泽学院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表》(附件2),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措施,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指导有关人员做好安全防护。

  四、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分校)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实验室安全教育工作,组织各实验室相关人员依据实验项目实际严格按照要求准确填写《菏泽学院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表》(附件2)。

2.2025年3月17日前,将本单位活动开展情况总结(附图片)和附件2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送至综合实验楼M803,电子版材料发送819779940@qq.com。

注:通知中所含附件请在“菏泽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工作联络群下载。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部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目录

2.菏泽学院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表


                           实验实训中心

                           202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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