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分校):
为充分发挥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增强大型仪器设备对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支撑保障能力,根据《菏泽学院大型仪器设备绩效考核暂行办法》(菏院办字〔2022〕27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度大型仪器设备绩效考核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单台(套)账面价值1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
二、考核内容
1.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包括机时利用、人才培养、科研成果、共享服务、功能利用与开发等项目。
2.大型仪器设备的综合管理情况,包括人员配备、仪器设备状况、规章制度、档案管理、账签管理等项目。
具体考核指标及评分规则详见附件1。
三、考核程序
1.各二级学院(分校)成立大型仪器设备绩效考核小组,组织自查自评,收集各机组考核项目支撑材料并填写《菏泽学院大型仪器设备绩效考核表(2024年)》(附件1)和《XX学院(分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共用情况报告》(附件2)。
2.实验实训中心组织专家对单台(套)账面价值在10万元至40万元之间的大型仪器设备考核材料进行抽查、核实,对单台(套)账面价值4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结合各二级学院(分校)的上报材料,确定考核结果。
四、考核结果运用
大型仪器设备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二级学院(分校)实验室建设、仪器设备购置等的重要依据,对使用效能差的设备将进行二次调配。
五、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分校)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绩效考核工作,认真组织学习《菏泽学院大型仪器设备绩效考核暂行办法》(菏院办字〔2022〕27号),确保填报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
2.各二级学院(分校)于2024年12月8日前将附件1、附件2及其支撑材料等电子版发送至wqbhz@163.com,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交至综合实验楼M803。
联系人:魏老师,联系电话:5660352。
附件:1.菏泽学院大型仪器设备绩效考核表(2024年)
2.XX学院(分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共用情况报告
实验实训中心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