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寒假期间实验实训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4-01-18 08:52  


各二级学院(分校):

为切实做好2023-2024学年寒假期间我校实验实训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全力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现就寒假期间做好实验实训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安全认识,严格落实安全责任

持续贯彻落实学校、二级单位、实验室三级联动安全责任体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相关单位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进一步明确各级职责和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逐级分层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制定寒假期间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遇有突发事件,应妥善处理,并第一时间如实上报。

二、切实做好寒假前安全自查工作

各实验教学中心要强化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在寒假前组织开展安全自查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对实验实训场所水、电、燃气、危险化学品、气瓶、特种设备、仪器仪表及消防设备等进行全面检查,并建立台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逐项登记,及时制定措施并整改。对重点区域应进行安全专项检查,确保实验室符合安全要求,杜绝事故发生。

三、加强假期实验实训场所使用管理

我校实验实训场所寒假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要做好“四防”工作,即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做好“四关”工作,即关好门窗、水、电、气。确因教学和科研需要使用实验室的,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后,提交实验实训中心审批。对假期留校开展实验工作的师生,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范,实验室日志、大型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必须记录详细,保持实验室内部整洁、卫生,确保仪器设备运行和用电用水用气安全,严禁在实验室内饮食、留宿。

加强假期值班巡查制度。寒假期间各单位值班人员要定期检查实验实训场所安全状况,对重点部位应进行每日巡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四、强化危险源管控

加强剧毒、易燃易爆危险品、易制毒化学品、电器设备、压力容器、高压气瓶及消防设施管理工作,并落实安全责任制。各类化学药品必须妥善保管,所有易制毒、易制爆等管制类危险品必须存放至校危化品仓库,并确保危化品仓库安全稳定运行。危险废弃物、废液应规范收集存放,及时转运至学校危废暂存库并做好记录。

五、实验实训场所改造和搬迁

寒假期间涉及实验室改造、搬迁等项目的单位,需到实验实训中心备案,并指派专人负责实验室设备的搬迁转移工作。采取稳妥有效的措施,确保各类实验室仪器设备资产完好,避免资产丢失或损坏现象的发生。

六、做好开学前准备工作

寒假期间各实验教学中心应高度重视实验实训场所安全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提高实验室风险防范,加强危险源管控,规范健全应急预案,筑牢校园安全防线,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各实验实训场所要在开学前一周内做好开学准备工作,确保开学后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实验实训中心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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