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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迎接省级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核查工作的通知
2019-12-06 10:09     (点击: )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58号)部署要求,省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核查组将于5月10日开始对我市进行为期一周的督导核查。省核查组由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及其他部门有关同志组成,共11人,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李祝群同志任组长。省核查组将采取听取专题汇报、调阅资料、谈话问询、受理举报、现场核查等方式对全市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此次迎查工作,根据陈平市长、曹升灵副市长批示要求,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 高度重视,做好迎查准备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本次核查工作,指定政府办公室专人协调、对接省级核查工作,提前密切关注核查工作进度,保证省级核查期间迎查工作的顺利、高效运转。

二、 仔细核对上报信息,巩固排查整治成果。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58号)、《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菏政办字〔2019〕19号)具体要求,对之前上报表格数据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进行仔细核对,进一步核实各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确保合乎逻辑。

三、深入排查,抓好问题整改和后督查。

各县区要继续深入现场排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或发现新问题的,要依法严格处罚企业主体,重点抓好市级督导核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同时要举一反三,避免出现查一改一、不查谁谁就不改的情况出现,并做好后期督查工作。

四、 认真整理排查整治材料,做好汇报准备。

要按照排查整治要求,认真整理各项排查整治材料,现场检查材料、问题企业整改材料、处罚材料等要重点准备。相关责任人应熟悉危险废物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总体要求、排查整治总体情况等内容,做好省核查组的现场问询准备工作。

请各县区按照以上要求立即开展行动,并于5月9日前提供省级核查第一批调阅清单(见附件)。

联系人:李爽 电话:18853015957

邮 箱:hzshbjwfz@hz.shandong.cn

菏泽市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5月8日

附件:

山东省危险废物专项排查

整治省级核查第一批调阅资料清单

1.中央、省级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发现的涉危险废物相关问题及整改情况。

2.国家部委现场检查、督办的涉危险废物问题。

3.2017年以来省级危险废物规范化考核反馈问题清单及问题整改情况。

4.2017年以来存在涉嫌犯罪、移送行政处罚的涉危险废物案件名单。

5.2017年以来涉危险废物的信访案件及处理情况。

6.2017年以来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情况。

7.危险废物专项排查信访电话开通后,信访统计及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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