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开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2024-08-30 10:29  

二级学院(分校)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鲁教科函〔2024〕22号)要求及山东省教育厅全省秋季开学暨学校安全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切实做好秋季开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坚决遏制和防范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学校新学期教学、科研工作有序进行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实验室启用前的安全体检”工作

请二级学院(分校)在暑期实验室安全自查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认真做好实验室环境清洁。实验室启用前需对所有实验场所开展环境卫生大扫除,通风换气、清理杂物、实验用品规范放置、整洁有序,走廊、过道不堆杂物,试剂入柜,实验台面干净、整洁,创造良好的实验环境。

2.检查实验室用电用水安全情况。检查电线,确保无裸露电线、私拉乱接、线路串接、超载用电、线路老化等现象;重点对长期未使用的仪器设备、空调、冰箱、排气扇、通风橱等用电设备及线路开展检查,避免突然通电造成设备设施损坏,人员受伤等情况。实验室进排水系统布要合理,全面检查水槽、地漏及下水道畅通,水龙头、上下水管是否破损并及时更换。

3.检查气瓶安全情况。检查气体管路是否泄漏、气瓶总阀是否旋紧,防倾倒装置是否牢固;检查气体报警装置是否正常工作;检查气瓶是否悬挂状态信息牌,信息是否准确;危险气体钢瓶存放点通风、远离热源、地面平整干燥;确保实验室无大量气体钢瓶堆放;及时更新气体钢瓶台账。

4.检查实验室消防安全情况。做好洗眼器及喷淋装置的维护对实验室消防安全进行检查,确认灭火器、灭火毯、消防沙、消火栓等消防设施有效性及配置的合理性,确保突发情况下,各类消防设施设备可正常工作。杜绝消防通道、消防门被阻塞现象,观察窗遮挡等现象,有效降低实验室消防安全风险。

5.做好实验室危化品管理工作全面盘点清查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尤其是管控化学品,确保数量清晰、位置准确、风险可控,管理有序

6.认真开展实验室其它安全检查。如实验室安全信息牌信息是否更新、准确,实验室安全管理台账是否完善,实验室防护用品和急救医药箱有效性,及时补充确保实验室个体防护用品配备齐全

二、做好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1.二级学院(分校)要在开学后组织全体师生开展一次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并对2024级新生开展实验室准入培训和考试。培训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事故案例分析等。

2.利用主题班会、宣传海报、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对2024级新生进行实验室安全知识宣传。

3.确保新进入实验室的师生和实验人员100%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操作。

三、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二级学院(分校)要进一步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职责,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实验室、每一个实验项目和每一个实验人员。

2.加强对实验室危险物品的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放射性物品等的采购、储存、使用、回收等环节的审批制度和操作规程。

3.严格执行实验室准入制度,非实验室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实验室,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安全规定。开展涉及重要危险源的教学、科研活动之前,项目负责人(含教学课程任课教师)应对实验项目在实验室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内容进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和控制,制定具体的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教育方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依法履行安全告知义务,指导有关人员做好安全防护。

四、加强实验室安全日常管理

1.各二级学院(分校)要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日常巡查制度,严格按照《菏泽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暂行办法(修订)》(菏院办字〔2024〕9号)定期对所属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违规行为。

2.加强对实验室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其性能良好、运行安全。

3.做好实验室安全档案管理工作,及时记录实验室安全检查、隐患整改、教育培训等情况,以备查阅。

请各二级学院(分校)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秋季开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并逐条落实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为学校新学期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实验实训中心

                     2024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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