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实施实验室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指引的通知
2024-04-17 15:50  

各实验教学中心:

为深入开展实验室(含实训基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落地行动,扎实贯彻实施实验室(含实训基地)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指引,根《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学习贯彻<教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指引(试行)>的通知》(鲁教安函〔202427号)精神,经研究,现进行实验室(含实训基地)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指引学习宣传及隐患排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排查整治重点内容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指引(试行)>的通知》(教发厅函202322号)要求,教育系统学校实验室(含实训基地)安全工作的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重点内容如下:

未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办法和制度,安全管理责任体系不明确;缺乏定期安全检查,未实现问题排查、登记、报告、整改、复查的“闭环管理”;实验室相关人员缺乏安全培训、无实验室准入制度;涉及有毒有害化学品、危险气体、动物及病原微生物、辐射源及射线装置、同位素及核材料、危险性机械加工装置、强电强磁与激光设备、特种设备等重要危险源的项目缺乏风险评估与管控;重要危险源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及相关废弃物收贮不规范,涉及重要危险源实验室的消防设备不匹配;缺乏应急预案和演练,应急功能、人员、装备、物资不完备;事故报告存在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无续报等。

、工作要求

(一)切实抓好学习宣传。各单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深入学习《教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指引(试行)》中“学校实验室(含实训基地)安全工作”的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重点内容,扎实做好指引的宣传工作。

(二)扎实开展隐患排查各单位要根据各自特点,研究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检查的重点事项清单,明确排查的重点区域、场所、装置、岗位、频次等以及相应的治理措施,并逐一明确排查责任人员,扎实开展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确保重大隐患早发现、早治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按时报送工作报告。请各单位结合前期对实验实训场所的全面安全自查及本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汇总成报告,于4月30日前将纸质签字盖章版交至实验实训中心综合实验楼W533,电子版发送至sysxzx@hezeu.edu.cn。

联系人:任莉莉,联系电话:5585772。

 

                                       菏泽学院实验实训中心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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