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实验教学中心:
近期接到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属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鲁教科函〔2021〕15 号)(附件1),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望各单位认真理解通知内容,按照要求完成此次检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检查范围
我校所有教学、科研实验室、实训室。
二、检查内容
按照附件1后面的《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内容执行(涉及学校层面的除外),对所有实验室、实训场所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
三、检查方式及要求
本次实验室检查以各单位自查为主,要求各单位成立检查小组,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安全检查具体工作事宜,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并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整改记录留存各单位备查)。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同时完成自查自纠报告撰写,报告提纲按照附件1后面给定的报告提纲要求二、三项撰写。
四、完成时间
各实验教学中心将本单位检查小组名单、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附件1后)、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1后面)、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1后)于2021年5月9日前将纸质签字盖章版报送实验实训中心办公室(W803),电子版通过QQ传送。
省教育厅将择期到我校进行实验室检查工作,望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准备,统筹制定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将安全隐患摸实查清,将整改工作进行到底,迎接省教育厅专项检查。
附件1:《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属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鲁教科函〔2021〕15 号)
备注:各类相关表格请从实验实训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使用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