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等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0-09-24 15:31  

 

各二级学院:

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提升我校实验教学质量和实践育人水平,切实提高大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等3个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高字[2017]11号),学校决定开展校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和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

1.各二级学院根据省级指导标准和自身条件选择一项申报,也可同时申报。

2.申报时提交申报材料(参照省级指导标准申报材料应包括中心名称、负责人、建设时间、建设资金、建设规划、使用该中心的专业、课程、学生人数、实验效果、改进措施等内容)。

3.1018日前将申报材料交至实验实训中心(综合实验楼803东室),逾期未交材料者视为放弃。

4.联系人:魏钦冰

二、认定

学校组织专家参照省有关指导标准进行审核认定,认定合格的将分别授予“菏泽学院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和“菏泽学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称号。

三、数量

认定校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3个,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4个。

四、运行及应用

被认定的校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和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应进一步加大建设力度和教学实践,教学资源全部开放并积极探索在线教学模式。学校支持校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在合作、共赢、协商的基础上,开发和引进优质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资源,支持申报山东省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各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在学校支持的基础上应进一步加大建设力度,学校支持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参加省级认定工作。

 






        实验实训中心

         202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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